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13 17:58
各乘用车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五部门令 第44号)、《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五部门令 第53号)以及《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五部门令 第64号)(以下简称《积分办法》)的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平台指引
企业可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积分管理平台”)开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负积分抵偿报告提交以及积分池相关工作。积分管理平台地址为:https://sjfxt.miit.gov.cn。
为落实《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五部门令 第64号)规定,积分管理平台新增积分池相关功能,同时更新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台使用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使用协议》,见附件1)《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台使用规范指引》(以下简称《使用规范指引》,见附件2)等。
各企业应使用交易账号登录平台,请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后重新提交《交易平台承诺书》,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取交易相关权限。尚未开通平台交易账号的企业,请在平台首页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法人相关注册信息和资料。注册成功后,请通过“授权申请”模块提交开通交易权限所需材料,获取交易功能权限。
二、具体时间安排
1. 2022年度积分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期为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2. 2022年度产生负积分的企业,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通过积分管理平台提交负积分抵偿报告(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交易备案协议(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发生交易的企业可不提交),并将纸质原件邮寄(建议EMS邮寄)至装备中心。
3. 2023年8月1日起,企业可按照今年积分池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要求将通过积分管理平台另行公布。
三、相关审核要求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以下简称“部装备一司”)委托,装备中心将根据《使用规范指引》,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抵偿报告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部装备工业一司。企业可通过积分交易平台实时查询交易状态及审核结果等信息。此外,装备中心将按照部装备工业一司要求,适时开展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核查。
四、联系方式
收件人:数据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68200290,010-68200296
邮箱:mengxue@eidc.org.cn,xuhaocheng@eidc.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3层
邮编:100846
以上,特此通知。
附件:
热门
本周
本月